每经热评|中信证券和欢瑞世纪争股权 受限股份质押需调查清楚
(资料图)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7月5日,欢瑞世纪(000892)(SZ000892,股价4.26元,市值41.79亿元)更新了股东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等(以下统称钟君艳等)与中信证券(600030)股份质押回购案的最新进展,即浙江高院驳回了杭州中院之前的裁决。早在2020年6月,因股权质押逾期,北京仲裁委就受理了中信证券要求获得钟君艳等所持总计1.15亿股股份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决请求,到2022年5月,北京仲裁委仲裁裁决支持了中信证券的主要主张,中信证券据此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股东的债务按理不会直接牵涉上市公司,但由于股东所持股份和业绩承诺相关联,使得这起债务问题变成了一个三角债,欢瑞世纪被迫卷入,且这起案例还衍生出了权利受限股份的质押融资问题。
2016年,当时的星美传媒(上市公司前身)完成了对欢瑞影视100%股权的收购,钟君艳等资产转让方承诺,若业绩未达标将以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也就是在当年12月14日,钟君艳等所持欢瑞世纪股份全部质押给了中信证券融资8.46亿元,当天这部分股份市值约15.7亿元,以此计算质押融资比例在54%左右。但在质押3年到期后,钟君艳等没有向中信证券还款,所以中信证券才发起了前述仲裁。
在欢瑞世纪这头,2018年年报显示,欢瑞影视完成了2016~2018年的业绩承诺,但这份年报却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原因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电视剧《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06亿元,但该电视剧仍未播出,且坏账准备只计提了0.25亿元”,这使得欢瑞影视2018年的业绩无法最终确定,进而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直到现在,《天下长安》仍未播出,欢瑞影视2018年的业绩以及对应的业绩承诺是否完成就无法最终确定,钟君艳等背负的业绩承诺也就一直存在,其股权也将一直处于限售状态。在公告中,欢瑞世纪仍强调,“钟君艳等所持1.15亿股股份具有业绩补偿义务,若上述股份被依法强制执行,上述股东应保障该等股份被用于补偿(如需)的要求不受影响,上述股份拍卖的承接方应当按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继续履行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诺。”欢瑞世纪最重要的依据来自《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其中6.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即便有深交所的规则,欢瑞世纪仍没有任何必赢的把握。若质押股份真要优先补足业绩承诺,中信证券的潜在损失至少以亿计;若结果相反,那就是欢瑞世纪承受业绩承诺可能大幅缩水的损失。笔者认为,要避免这样的纠纷,还要从源头做起,即券商在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时,就要对权利受限股份进行仔细甄别,限售只是一方面,业绩承诺同样需严格考察,质押率也应当比一般的限售股更低,以确保股份变现后各方都能得到足够的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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