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之后,深圳8月31日起也将执行“认房不认贷”
【资料图】
8月30日晚,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消息,为更好满足深圳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当晚发出如下通知:
自8月3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日稍早,广州刚打响“认房不认贷”第一枪。8月30日中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前,8月25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提出,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将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采写:奥一网基层治理研究员 许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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